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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學與警察勤務1123單選題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得依法使用警械。有關111年10月19日修正公布之警械使用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使用警械
B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現場人員傷亡時,應迅速通報救護或送醫,並作必要之保護或戒護
C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其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警察人員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正確答案
D法務部應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就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C、D
正確答案
C漏掉法定前提: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3,須是「前條」(第10條之2)所定使用警械「致現場人員傷亡」並經通報之情形,所屬機關始應進行調查並提供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並非凡使用警械經通報即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C、D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同條例第10條之3規定:「前條人員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警察人員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其所稱「前條」即第10條之2「使用警械致現場人員傷亡」而為通報之情形;本選項將前提擴張為「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其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一律適用,脫離法定要件,故為錯誤敘述。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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