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 112 年 · 第 14 題 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 警察學與警察勤務 112 年 第 14 題 單選題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規定,下列有關警察勤務區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刑事警察得配合警察勤務區劃分責任區 正確答案
B 警察分駐(派出)所為警察勤務基本單位,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
C 依自治區域,均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察勤務區
D 交通警察得配合警察勤務區劃分責任區
A 正確答案
正確答案是 A;依現行警察勤務條例,刑事、外事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責任區,官方答案仍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警察勤務條例 §6 第3項明定:「刑事、外事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其責任區。」因此刑事警察可以配合警勤區劃分責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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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 重點 正確答案是 A;依現行警察勤務條例,刑事、外事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責任區,官方答案仍有效。
先抓法條定位:警勤區是警察勤務基本單位(§5),其劃分原則在§6。再比對各選項:§6第3項明文只有刑事、外事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責任區,所以 A 對、D 錯;§7規定分駐所、派出所是勤務執行機構,不是警察勤務基本單位,所以 B 錯;§6第1項是『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勤區』但有大小例外,並非均一村里一警勤區,所以 C 錯。
逐選項分析 A ✓ 正確
正確。警察勤務條例 §6 第3項明定:「刑事、外事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其責任區。」因此刑事警察可以配合警勤區劃分責任區。
B ✕
錯誤。警察勤務基本單位是『警察勤務區(警勤區)』,見 §5;分駐所、派出所則是『勤務執行機構』,見 §7。雖然其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但不是基本單位。
C ✕
錯誤。§6 第1項雖以自治區域原則上『一村里劃設一警勤區』,但同時明定村里過小可合併二以上村里為一警勤區,村里過大也可一村里劃設二以上警勤區,所以不是「均」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察勤務區。
D ✕
錯誤。§6 第3項只列刑事、外事警察,沒有交通警察。交通警察不得依本項當然配合警勤區劃分責任區。
最常見陷阱有二:第一,把『警勤區』與『分駐所、派出所』混為一談;前者是基本單位,後者是執行機構。第二,把§6第1項原則句誤讀成絕對規則;實際上村里過小或過大都有例外。另要注意能配合劃分責任區者是刑事、外事警察,不含交通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