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規定,憲法修正案須由下列何者提出?
C正確答案
憲法修正案由立法院提出,再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複決,此為我國修憲雙軌程序。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修憲案須由立法院立法委員1/4提議、3/4出席、出席3/4決議提出,再公告半年後交選舉人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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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修正案由立法院提出,再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複決,此為我國修憲雙軌程序。
修憲「提案權」在立法院,「複決權」在人民。題目問「提出」就是立法院。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自由地區選舉人是負責「複決」修憲案,不是提出。投票門檻為選舉人總額過半數同意,常被混淆為提案者。
B✕
行政院無修憲提案權。行政院能提一般法律案與預算案,但修憲屬於國會保留事項。
C✓ 正確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修憲案須由立法院立法委員1/4提議、3/4出席、出席3/4決議提出,再公告半年後交選舉人複決。
D✕
總統無修憲提案權,僅於修憲案通過後公布。總統不能主動發動修憲。
我國修憲程序(雙軌制)
| 階段 | 主體 | 門檻 | 法源 |
|---|
| 提案 | 立法院 | 1/4提議、3/4出席、出席3/4決議 | 增修條文§12 |
| 公告 | 立法院 | 公告半年 | 增修條文§12 |
| 複決 | 自由地區選舉人 | 選舉人總額過半數同意 | 增修條文§12 |
| 公布 | 總統 | 經複決通過後公布 | 憲法§170 |
考生常把「自由地區選舉人」誤認為提案者,但選舉人只負責「複決」。修憲是先由立法院提案、公告半年,再交人民複決,兩個階段主體不同,千萬別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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