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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港務人員佐級晉員級-技術類(選試港埠工程概要)-臺灣港務公司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26單選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所得稅法就個人薪資所得之計算,僅容許定額扣除,未容許列舉扣除必要費用,違反下列何者?

A租稅法律主義
B比例原則
C正當法律程序
D平等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釋字第745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不允許薪資所得者「列舉扣除」必要費用,導致與執行業務所得者產生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釋字745號明確指出,不允許薪資所得者列舉扣除超過法定額度的必要費用,對「薪資所得者」與「執行業務所得者」形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權。

考點:租稅法律主義考點:比例原則考點:正當法律程序考點:平等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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