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05 年第 3 題單選題
晚上11時你在派出所擔服備勤勤務,接獲值班員警指派你與同事前往處理某住戶製造噪音事件,到達現場後,發現報案人樓上住戶甲在施工敲打牆壁所發出之噪音,已干擾附近住戶,此時何種處理方式最適當?
A依噪音管制法規定,完全歸地方環保機關主管,應即通報該管機關派員處理
B依違反噪音管制法規定,協助地方環保機關舉發,事後再行移送環保機關裁罰
C依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逕行製單處罰之
D經錄音錄影等蒐證,並調查周邊其他住戶反應,確實難以忍受,即勸阻甲,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調查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的近鄰噪音(如敲打牆壁),依法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而非環保機關。
為什麼答案是 D
警察機關處理近鄰噪音時,應經錄音錄影蒐證,並查訪周邊住戶確認是否達妨害公眾安寧之程度,經勸阻(禁止)而不聽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2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調查處罰,本選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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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的近鄰噪音(如敲打牆壁),依法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而非環保機關。
看到「敲打牆壁」等不具持續性、不易量測的噪音,秒選「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並非完全歸地方環保機關主管。
B✕
敲打牆壁屬於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噪音,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應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自行調查處理,而非協助舉發後移送環保機關裁罰。
C✕ 陷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固規定住戶不得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惟違反者依同條例第47條第2款,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警察機關無權「逕行製單處罰」。
D✓ 正確
警察機關處理近鄰噪音時,應經錄音錄影蒐證,並查訪周邊住戶確認是否達妨害公眾安寧之程度,經勸阻(禁止)而不聽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2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調查處罰,本選項敘述正確。
噪音類型與處理機關對照表
| 噪音類型 | 常見舉例 | 主管/處理機關 | 適用法規 |
|---|
| 持續性或易量測噪音 | 工廠機器、營業場所擴音器、營建工程 | 環保機關 | 噪音管制法 |
| 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噪音 (近鄰噪音) | 深夜喧嘩、敲打牆壁、樂器彈奏、寵物吠叫 | 警察機關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考生常誤以為「所有噪音」皆屬環保機關管轄。實際上,《噪音管制法》第6條特別將「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的近鄰噪音劃歸警察機關處理,實務上最常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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