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行政法114 年第 3 題單選題
有關公用地役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用地役關係因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而創設
B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於喪失其原有功能或已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時,公用地役關係自動消滅正確答案
C土地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所有權人對於國家有土地使用費之請求權
D行政機關廢止公用地役關係,其性質屬一般處分正確答案
B、D正確答案
公用地役關係為習慣法上公物,非處分創設;失其功能即自動消滅,所有權人不得請求使用費。
為什麼答案是 B、D
實務見解認為,若現有巷道已喪失原有通行功能,或已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公用地役關係即自動消滅,無待行政機關另為廢止處分,土地所有權人得回復完整私法上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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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用地役關係為習慣法上公物,非處分創設;失其功能即自動消滅,所有權人不得請求使用費。
記住三不:不靠處分創設、不能請求補償/使用費、不需處分廢止。功能消失就自動消滅。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公用地役關係係基於「長久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之歷史事實,依習慣法成立,並非行政機關以行政處分創設。釋字 400 號已明確指出其為習慣形成之公法關係。
B✓ 正確
實務見解認為,若現有巷道已喪失原有通行功能,或已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公用地役關係即自動消滅,無待行政機關另為廢止處分,土地所有權人得回復完整私法上權能。
C✕ 陷阱
釋字 400 號雖指出國家應對所有權人予以補償,但此屬立法形成之特別犧牲補償問題,並非賦予所有權人對國家有土地「使用費」之請求權,實務上亦否定此類民事請求。
D✕
公用地役關係既非由行政處分創設,其消滅亦不以行政處分為必要,通常因事實狀態變動而自動消滅,故不生「廢止處分」且屬一般處分之問題。
公用地役關係四大特徵(釋字400號)
| 面向 | 內容 | 法律性質 | 考點 |
|---|
| 成立 | 長久供不特定公眾通行 | 習慣法/事實形成 | 非行政處分 |
| 存續 | 持續具通行功能與必要性 | 公法上負擔 | 私有地受限 |
| 消滅 | 功能喪失或無通行必要 | 自動消滅 | 無需廢止處分 |
| 補償 | 特別犧牲應立法補償 | 立法義務 | 非民事使用費 |
考生常誤以為公用地役關係比照一般公物,需行政處分設定與廢止(A、D 陷阱);亦易將釋字 400 號的「立法補償」誤解為所有權人可直接向國家請求土地使用費(C 陷阱)。正確觀念是:事實形成、事實消滅、補償須待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