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行政法114 年第 22 題單選題
甲為公益團體,認為 A 工廠長年違法傾倒廢棄物,致使周遭農地受到污染,遂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以書面向當地主管機關乙請求依法行使公權力。若乙未在法定期間內採取任何作為,而甲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公益訴訟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案仍應視其具體主張而提起特定訴訟類型正確答案
B甲必須證明自身權益亦遭受損害,始得提起本案訴訟
C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前,一律須經訴願程序
D此種訴訟屬於備位性質,必須限於無法提起其他行政訴訟時,始得提起
A正確答案
公益訴訟仍須依具體主張選擇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等類型,非獨立訴訟類型。
為什麼答案是 A
公益訴訟(行政訴訟法第9條)只是放寬原告適格,讓無權益受損者也能起訴,但仍須依具體主張(請求作成處分、請求一般給付等)選擇對應訴訟類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益訴訟仍須依具體主張選擇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等類型,非獨立訴訟類型。
公益訴訟是『起訴資格的放寬』,不是新訴訟類型,仍要套入既有訴訟種類。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公益訴訟(行政訴訟法第9條)只是放寬原告適格,讓無權益受損者也能起訴,但仍須依具體主張(請求作成處分、請求一般給付等)選擇對應訴訟類型。
B✕ 陷阱
錯誤。公益訴訟的核心特徵就是『無須自身權益受損』即可起訴,維護公共利益。若要求自身權益受損,與一般主觀訴訟無異,公益訴訟制度即無意義。
C✕
錯誤。是否須經訴願,取決於訴訟類型。若為課予義務訴訟須先訴願;若為一般給付訴訟則無須訴願。非『一律』須經訴願。
D✕ 陷阱
錯誤。公益訴訟並非備位訴訟。具備位性質者為確認訴訟(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3項),公益訴訟則是以維護公益為目的的特殊起訴資格。
公益訴訟 vs 一般行政訴訟
| 項目 | 一般行政訴訟 | 公益訴訟 |
|---|
| 原告適格 | 須權益受損 | 無須自身權益受損 |
| 法律依據 | 行政訴訟法第4-8條 | 行政訴訟法第9條+個別法規 |
| 訴訟類型 | 依主張選擇 | 仍依主張選擇(非新類型) |
| 法律明文 | 原則許可 | 須法律特別規定(如廢清法§72) |
D 選項把『確認訴訟的備位性』張冠李戴到公益訴訟上。公益訴訟不是備位訴訟,而是為維護公益而放寬原告適格的制度;備位性是確認訴訟的特徵,考生須分清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