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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行政法1146單選題

法律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法條可作為定管轄競合之依據正確答案
B該法條不得作為行政機關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依據
C該法條為事務管轄之依據
D該法條屬於組織法規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屬組織法性質的事務管轄規定,僅確立權限歸屬,不能作為限制人民權利的作用法依據,亦無法解決管轄競合問題。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本題正解)。管轄競合(如土地或事務管轄競合)是指多個機關對同一事件均有管轄權時的衝突,須依《行政程序法》第13或14條解決。單純指定主管機關的條文無法處理競合問題。

考點:管轄競合考點:法律保留原則考點:事務管轄考點:組織法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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