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行政法114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執行法規定之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方法?
A科處義務人怠金正確答案
B查封義務人之財產
C命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D限制義務人之住居
A正確答案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方法不包含「怠金」,怠金是用於「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的間接強制手段。
為什麼答案是 A
怠金是針對「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的間接強制方法(行政執行法第30條),並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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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方法不包含「怠金」,怠金是用於「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的間接強制手段。
看到「金錢給付」找查封、扣押、管收;看到「怠金、代履行」直接對應「行為/不行為義務」,秒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怠金是針對「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的間接強制方法(行政執行法第30條),並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方法。
B✕
查封義務人財產(如動產、不動產)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最常見的執行方法之一,以確保債權實現。
C✕
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行政執行分署得命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並限期履行,屬於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手段。
D✕
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對於符合特定情形(如顯有逃匿之虞)的金錢給付義務人,得限制其住居。
行政執行法:三大義務執行方法對照表
| 義務類型 | 執行方法 | 法條依據 |
|---|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查封、扣押、拍賣、限制住居、拘提、管收、命提供擔保 | 第11條至第26條 |
|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 | 代履行、怠金、直接強制 | 第27條至第35條 |
| 即時強制 | 管束、扣留、限制使用等 | 第36條至第41條 |
命題者將「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的間接強制手段(怠金)混入「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選項中。考生若未清楚區分三大類義務(金錢、行為、即時強制)的專屬執行方法,極易誤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