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4 年第 21 題單選題
關於司法上之互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警於權限內之事務,應互相協助
B書記官於權限內之事務,應互相協助
C庭務員於權限內之事務,應互相協助正確答案
D執達員於權限內之事務,應互相協助
C正確答案
法院組織法第21條規定法院間在權限內事務應互相協助,明文列舉法官、書記官、執達員、法警,未含庭務員。
為什麼答案是 C
庭務員並非司法互助條文所列舉的協助主體,本題為反向題,此選項即為應選的錯誤敘述。
考點:司法互助主體考點:庭務員非互助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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