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4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依據法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關於臨時開庭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主體為最高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
B限於有急迫之情形
C臨時開庭地點為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正確答案
D臨時開庭辦法由最高法院定之
C正確答案
臨時開庭主體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得於管轄區內指定地點臨時開庭,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為什麼答案是 C
各級法院或分院得在其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臨時開庭,此敘述符合規定,為正解。
考點:主體層級考點:要件誤植考點:開庭地點考點:訂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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