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4 年第 31 題單選題
關於檢察官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及協助自訴
B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
C檢察官只能於其所屬檢察署管轄區域內執行職務正確答案
D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C正確答案
檢察官原則於所屬區域執行職務,但遇有緊急或法律另有規定時得跨區行使,C 過於絕對故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依法院組織法第 62 條,檢察官原則於所屬檢察署管轄區域內執行職務,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時,不在此限。用「只能」把例外全部封死,即為陷阱。
考點:檢察官法定職權考點:檢察獨立原則考點:管轄區域例外考點:概括職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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