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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10325單選題

機關發現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應將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廠商未提出異議,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正確答案
B廠商對於機關之通知,得以書面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
C如廠商表示不服,機關應俟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再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D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自收受機關通知之翌日開始起算停權期間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廠商未提出異議時,機關應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異議申訴程序為法定救濟途徑,非訴願行政訴訟。

為什麼答案是 A

廠商於機關通知後期限內未提出異議,機關即應依程序將廠商名稱及違規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敘述正確。

考點:刊登公報程序考點:救濟途徑錯誤考點:刊登時點誤解考點:停權起算日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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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