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3 年第 10 題單選題
關於戶籍登記之記事登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認領者,父姓名欄應登載生父姓名
B被收養者,應登載養父母與本生父母姓名正確答案
C被終止收養者,養父母姓名應刪除
D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應於雙方當事人之戶籍資料均予記事
B正確答案
戶籍登記之父母欄位僅能登載法定父母(如養父母),本生父母應登載於「記事」欄,不可混為一談。
為什麼答案是 B
被收養者,父母姓名欄應登載「養父母」姓名,而「本生父母」姓名僅登載於「記事」欄,不會同時登載於父母欄位,故本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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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戶籍登記之父母欄位僅能登載法定父母(如養父母),本生父母應登載於「記事」欄,不可混為一談。
收養成立後,法律上父母即為養父母,本生父母僅在「記事」欄註記,父母欄位不會同時出現兩組父母。
逐選項分析
A✕
被認領者,生父與非婚生子女發生婚生子女之效力,父姓名欄應登載生父姓名,敘述正確。
B✓ 正確
被收養者,父母姓名欄應登載「養父母」姓名,而「本生父母」姓名僅登載於「記事」欄,不會同時登載於父母欄位,故本選項錯誤。
C✕
終止收養後,收養關係消滅,恢復與本生父母之關係,養父母姓名應予刪除或變更,敘述正確。
D✕
依戶籍登記相關規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應於雙方當事人之戶籍資料均予記事,敘述正確。
戶籍登記記事與欄位登載對照
| 登記類型 | 父母姓名欄登載 | 記事欄登載 |
|---|
| 認領 | 生父姓名 | 認領事實 |
| 收養 | 養父母姓名 | 本生父母姓名及收養事實 |
| 終止收養 | 本生父母姓名 | 終止收養事實及原養父母 |
選項B將「父母姓名欄」與「記事欄」的登載內容混為一談。戶籍謄本上的父母欄位具有唯一性與法定性,收養成立後僅能登載養父母,本生父母僅能退居「記事欄」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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