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戶政類科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3 年第 18 題單選題
駕駛執照上記載之姓名未使用本名者,其法律效力為何?
D正確答案
駕駛執照屬於「執照」,姓名條例明定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法律效果就是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D
姓名條例明文規定,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駕駛執照正是「執照」,所以正解為無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駕駛執照屬於「執照」,姓名條例明定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法律效果就是無效。
看到「學歷、資歷、執照、其他證件」+「未用本名」,直接反射答案:無效。
逐選項分析
A✕
駕駛執照雖然是主管機關核發的證件,但姓名欄不是可任意使用別名、藝名或暱稱。姓名條例對「執照未使用本名」已有明確法律效果,不是仍然有效。
B✕ 陷阱
效力未定通常是民法上欠缺同意或待補正的概念,本題不是等待本人、法定代理人或機關承認後才生效。姓名條例已直接規定未使用本名者無效。
C✕ 陷阱
得撤銷表示原本有效,經撤銷後才失效;但本題的執照姓名未用本名,法律效果不是先有效再撤銷,而是依姓名條例直接認定無效。
D✓ 正確
姓名條例明文規定,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駕駛執照正是「執照」,所以正解為無效。
姓名條例:未使用本名的法律效果
| 情境 | 是否應用本名 | 未用本名效果 | 考試關鍵字 |
|---|
| 學歷、資歷、執照、其他證件 | 應使用本名 | 無效 | 執照=無效 |
| 財產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 | 應使用本名 | 不予受理 | 登記=不受理 |
| 一般依法令行為有使用姓名必要 | 均應使用本名 | 依具體規定判斷 | 本名原則 |
姓名條例對執照的規定很單純:執照必須使用本名,不符合就是無效,沒有補正或撤銷的空間。很多人會把這跟行政處分的瑕疵理論混在一起,以為輕微錯誤可以補正、重大錯誤得撤銷,但姓名條例的立法邏輯完全不走這套。關鍵判斷是「執照類文件 + 姓名不符」就直接跳到無效,不需要再判斷瑕疵程度或是否可補正。這條文設計就是要確保身分識別的絕對性,所以效果比一般行政行為更嚴格。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