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對外國人為監護、輔助宣告,或為死亡宣告時,我國法院就相關法律之選擇與其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凡在中華民國有住所或居所之外國人失蹤時,就其在中華民國之財產,得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死亡之宣告
B我國法院對於外國人之監護、輔助宣告,就監護、輔助之原因依中華民國法律正確答案
C我國法院對外國人所為之死亡宣告,其效力依中華民國法律
D外國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為中華民國國民,而現在中華民國有住所或居所者,得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死亡之宣告
答案與詳解
此敘述錯誤,正是本題答案。外國人受監護、輔助宣告的原因,不是單純依中華民國法律,而是須依其本國法及中華民國法律「同有」原因,屬雙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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