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5 年第 25 題單選題
張三以其房子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且保單有訂定80%共保條款,若發生火災時房子價值估計為新臺幣500萬元,損失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請問保險公司應賠償金額為多少?
A新臺幣48萬元
B新臺幣60萬元
C新臺幣36萬元
D新臺幣45萬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屬不足額保險且有 80% 共保條款,應按比例賠償,保險公司應賠新臺幣 45 萬元,答案選 (D)。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應投保額為 500×80%=400 萬,實際投保 300 萬,比例為 300/400=3/4,因此賠償 60×3/4=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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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屬不足額保險且有 80% 共保條款,應按比例賠償,保險公司應賠新臺幣 45 萬元,答案選 (D)。
先算應投保額=房屋價值 500 萬 × 80%=400 萬;再比較實際保額 300 萬,屬未達共保要求;依比例賠償:60 萬 × (300 萬 ÷ 400 萬)=45 萬。
逐選項分析
A✕
48 萬是把 60 萬直接乘 80% 得出,但共保條款不是直接打八折,而是看「實際保額/應投保額」之比例,故錯。
B✕
60 萬代表全額賠償,只有在已達共保要求時才可能成立;本題應投保額為 400 萬,實際僅投保 300 萬,未達標,故不能全賠。
C✕
36 萬常見於把 300/500 誤當賠償比例,即以保額/價值直接計算;但有共保條款時,基準應是保額/(價值×共保比例),故錯。
D✓ 正確
正確。應投保額為 500×80%=400 萬,實際投保 300 萬,比例為 300/400=3/4,因此賠償 60×3/4=45 萬。
最容易錯在把共保條款理解成「損失額直接乘 80%」,或誤用「保額÷保險價值」計算。真正公式是以「實際保額」去比「應投保額(價值×共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