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7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保險法規定火災保險的保險標的,以約定價值為保險金額者,發生全部損失,均按約定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所稱之全部損失,下列何者非其要件?
A保險標的全部毀損,其修復之費用超過保險標的恢復原狀所需者
B保險標的全部滅失
C保險標的全部毀損達於不能修復者
D保險標的的價值超過所投保的保險金額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全部損失指標的物實質滅失或不能修復,與保險金額和標的價值的比較無關。
為什麼答案是 D
標的價值超過保險金額是「不足額保險」的問題,涉及比例分攤賠償,與全部損失的認定無關,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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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全部損失指標的物實質滅失或不能修復,與保險金額和標的價值的比較無關。
全部損失看「標的物本身狀態」,D 講的是「保險金額 vs 價值」屬於不足額保險問題,非全部損失要件。
逐選項分析
A✕
修復費用超過恢復原狀所需,經濟上已無修復實益,視同全部損失,屬保險法第 74 條明定要件之一。
B✕
標的物全部滅失(如完全燒毀)是最典型的全部損失,當然是要件之一。
C✕
全部毀損達於不能修復的程度,物理上已無法回復,亦屬全部損失之要件。
D✓ 正確
標的價值超過保險金額是「不足額保險」的問題,涉及比例分攤賠償,與全部損失的認定無關,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火災保險全部損失三要件(保險法第 74 條)
| 型態 | 內涵 | 範例 |
|---|
| 全部滅失 | 標的物完全消失 | 房屋全部燒成灰燼 |
| 全部毀損不能修復 | 物理上無法修復 | 結構完全崩塌 |
| 修復費用超過恢復原狀所需 | 經濟上修復無實益(推定全損) | 修理費 > 重置價值 |
D 選項刻意將「不足額保險」的判斷標準(保險金額與標的價值比較)偷換成「全部損失」的要件。考生若未釐清兩制度目的,極易誤選。全部損失談「損失程度」,不足額保險談「保額是否足夠」,兩者層次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