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7 年第 38 題單選題
下列情事,何者不是終止保險契約之事由?
A保險事故發生,保險標的物全部滅失
B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
C保險人破產,經破產宣告
D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惡意複保險的法律效果為「無效」(自始不生效力),而非「終止」(向將來失效),法律名詞的效力區別是保險法常考陷阱。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保險法第37條規定,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無效是自始不生效力,與向將來失效的「終止」完全不同。
考點:契約消滅考點:標的物滅失考點:保險人破產考點:惡意複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