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違反保險法第 64 條所定據實說明義務,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為如何之主張?
A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危險發生後,即不得解除
B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且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正確答案
C保險契約無效,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D保險人得終止契約,且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保險法第64條第2項,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且足以變更或減少危險估計時,保險人得解除契約;第25條規定契約因此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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