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保險法規定之保險契約無效事由?
A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正確答案
B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
C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
D要保人故意不為複保險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
答案與詳解
保險法第17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用語是「失其效力」而非「無效」,學理上多認屬契約不生效力,並非第51條等所列的「無效」事由,故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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