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11 年第 31 題單選題
我國火災保險契約發生超額承保情事時,下列關於該保險契約法律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超額承保非因詐欺所導致者,不論是否屬於定值保險,該契約均僅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範圍內有效
B超額承保非因詐欺所導致者,經當事人一方將超過價值之事實通知他方後,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正確答案
C超額承保之火險契約,係因當事人一方詐欺而訂立者,不待他方行使契約解除權,該契約無效
D超額承保之火險契約,係因當事人一方詐欺而訂立且致生損失者,他方得解除契約,惟不得請求賠償
B正確答案
善意超額保險經通知後保額與保費按比例減少(定值保險除外);惡意超額保險則他方得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
為什麼答案是 B
完全符合保險法第76條第2項規定。無詐欺情事的超額保險,經一方通知他方後,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標的價值比例減少,以符合保險之不當得利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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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善意超額保險經通知後保額與保費按比例減少(定值保險除外);惡意超額保險則他方得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
記住超額保險兩大原則:善意「按比例減少保費保額」(定值保險除外)、惡意「得解除契約+求償」。
逐選項分析
A✕
保險法第76條明文規定「除定值保險外」,無詐欺情事的超額保險才僅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內有效。選項忽略了定值保險的例外規定。
B✓ 正確
完全符合保險法第76條第2項規定。無詐欺情事的超額保險,經一方通知他方後,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標的價值比例減少,以符合保險之不當得利禁止原則。
C✕ 陷阱
因詐欺訂立的超額保險,依保險法第76條第1項規定,他方是「得解除契約」,而非契約「無效」。解除權須經當事人行使才生消滅契約之效力,無效則是自始當然不生效力。
D✕
依保險法第76條第1項規定,因詐欺訂立超額保險,他方得解除契約,且「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選項稱不得請求賠償為錯誤。
超額保險之法律效力比較
| 發生原因 | 契約效力 | 保費與保額處理 | 損害賠償 |
|---|
| 善意 (無詐欺) | 標的價值限度內有效 (定值保險除外) | 經通知後按比例減少 | 無特別規定 |
| 惡意 (有詐欺) | 他方得解除契約 | 無 | 如有損失得請求賠償 |
選擇題常在法律效果上設陷阱:將「得解除契約」誤導為「無效」,或在善意超額保險中漏掉「除定值保險外」的例外條件。務必釐清「解除」須當事人行使,而「無效」是自始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