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11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依據保險法第 149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業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況為一定之處分,下列何者非屬得課予之處分?
A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
B令其增資
C派員監管接管正確答案
D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C正確答案
保險法§149第1項列舉糾正改善後的處分,監管接管屬第3項更嚴重情況的處分,層級不同。
為什麼答案是 C
派員監管或接管規定於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須在保險業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債務或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時方得為之,非第1項處分。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149第1項列舉糾正改善後的處分,監管接管屬第3項更嚴重情況的處分,層級不同。
記口訣:第1項是『輕處分』(限制、撤銷決議、解任、增資等);監管接管是『重處分』在第3項。
逐選項分析
A✕
限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明列於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是主管機關得課予的處分之一,屬於經營面的限制。
B✕
令其增資亦明列於第149條第1項,用以強化保險業資本結構,確保清償能力。
C✓ 正確
派員監管或接管規定於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須在保險業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債務或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時方得為之,非第1項處分。
D✕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明列於第149條第1項,用以糾正保險業內部決議違法或不當之情形。
保險法§149 處分層級對照
| 項次 | 適用時機 | 處分類型 | 嚴重度 |
|---|
| 第1項 | 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 糾正、限期改善、限制營業/資金運用、令增資、撤銷決議、解除職員職務 | 輕 |
| 第3項 | 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債務 | 派員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命令解散 | 重 |
考選部最愛把『第1項』與『第3項』處分混在一起考!監管接管是動用到保險業『生死』的重手段,必須符合更嚴格的要件(顯著惡化),不是一般違規就能派。看到『第1項』關鍵字要特別留意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