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11 年第 3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保險法複保險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複保險係指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B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依承保順序之先後負分擔之責正確答案
C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D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B正確答案
善意複保險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比例」分擔,非依承保順序先後。
逐選項解析
A複保險係指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錯誤
保險法第35條複保險定義:同一要保人、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敘述正確。
B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依承保順序之先後負分擔之責✓ 正確
C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錯誤
保險法第36條規定,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此為通知義務。
D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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