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我國要保人據實說明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B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於危險發生前得解除契約,如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僅得不給付保險金額,不得解除契約正確答案
C要保人能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保險人則不得解除契約
D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之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答案與詳解
錯誤!依保險法第64條第2項,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足以變更危險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縱危險已發生亦同。並非「僅得不給付、不得解除」,解除權不因危險發生而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