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8 年第 38 題單選題
保險公證報告之法律上效力,下列何者正確?①按司法實務見解,無拘束他方效力,公證報告依證據法則,由提出者,就其真正負證明之責②公證報告屬一般私文書,須再舉證,不會對第三人產生拘束力③因公證報告作成,消滅時效而延後起算④依主管機關看法,不因委託情形而有所差異,公證一律僅具參考作用
B正確答案
保險公證報告屬私文書,無拘束法院與第三人之效力,且其作成不影響消滅時效起算。
為什麼答案是 B
①②指出公證報告屬私文書無拘束力,④指出僅具參考作用,三者皆符合實務見解,為正確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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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公證報告屬私文書,無拘束法院與第三人之效力,且其作成不影響消滅時效起算。
公證報告只是「私文書」證據,沒有改變時效或拘束第三人的超能力,看到「延後起算」直接刪掉含③的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包含③,因保險公證報告作成不會延後消滅時效起算,故本組合錯誤。
B✓ 正確
①②指出公證報告屬私文書無拘束力,④指出僅具參考作用,三者皆符合實務見解,為正確組合。
C✕
包含③,消滅時效依法定起算點,不因單方委託公證而延後,故本組合錯誤。
D✕
包含③,公證報告無延後時效起算之效力,故本組合錯誤。
保險公證報告法律性質與效力
| 項目 | 法律性質 | 證據效力 | 對時效影響 |
|---|
| 保險公證報告 | 私文書 | 無拘束法院與他方效力,須證其真正 | 不影響消滅時效起算 |
| 公證法之公證書 | 公文書/具執行力文書 | 具形式證據力,得為執行名義 | 依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
考生易將「保險公證報告」與「公證法上的公證書」混淆。保險公證人出具的報告僅為一般私文書,不具公文書的推定真正效力,更不會因為公證報告的製作而中斷或延後消滅時效的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