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8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保險契約對於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所致之危險增加者,不適用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正確答案
B保險人對於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所致之損害,於保險人之受益範圍內負賠償責任
C對於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所致危險事故發生者,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D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所致保險標的滅失者,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A正確答案
為防護保險人利益所致危險增加,被保險人不負通知義務(保險法第61條)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保險法第61條明定,危險增加若係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被保險人不負通知義務。因為該危險增加對保險人有利,課予通知義務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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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為防護保險人利益所致危險增加,被保險人不負通知義務(保險法第61條)
口訣:為你好就不用通知!幫保險人省麻煩反而要通知,不合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保險法第61條明定,危險增加若係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被保險人不負通知義務。因為該危險增加對保險人有利,課予通知義務無意義。
B✕ 陷阱
錯誤。為防護保險人利益所致損害,應由保險人全額賠償,而非僅於「受益範圍內」賠償。此選項偷換概念,誤導考生以為比例賠償。
C✕
錯誤。為防護保險人利益而發生危險事故,法律並未賦予被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的請求權,純屬杜撰。
D✕
錯誤。保險標的滅失固可能致契約終止,但「為防護保險人利益」之行為不會導致契約當然終止,反而應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例外(保險法第61條)
| 情形 | 是否須通知 | 法律效果 |
|---|
| 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 | 否 | 契約繼續有效 |
| 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 | 否 | 保險人仍應賠償 |
| 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 否 | 契約繼續有效 |
| 一般危險增加 | 是 | 未通知得解除契約 |
保險法第61條規定,被保險人為了「保護保險標的」而增加危險時,不用通知保險人,且保險人仍須全額理賠。考選部最愛設陷阱:加上「在保險人受益範圍內理賠」,乍看合理但其實錯誤。判斷關鍵:只要是為防護保險人利益,就算危險增加也「完全免責」且「完全賠償」,不是按比例或受益程度賠。考生常誤以為「受益多少賠多少」,但條文邏輯是鼓勵被保險人積極防護,所以給予全額保障作為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