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8 年第 27 題單選題
保險人於下列何種保險不得主張代位權?
A投資型年金保險正確答案
B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C海上或陸空保險
D火災保險
A正確答案
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權,投資型年金屬人身保險。
為什麼答案是 A
投資型年金保險屬人身保險,依保險法第103條,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故保險人不得主張代位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權,投資型年金屬人身保險。
看到「人身保險」直接排除代位權!財產保險才有代位。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投資型年金保險屬人身保險,依保險法第103條,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故保險人不得主張代位權。
B✕ 陷阱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雖保障人身傷亡,但屬責任保險(財產保險範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就保險人於給付後得代位請求設有明文。
C✕
海上或陸空保險屬財產保險,依保險法第53條,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
D✕
火災保險為典型財產保險,適用保險法第53條代位權規定,保險人給付賠償後得向肇事第三人求償。
保險代位權適用整理
| 保險類型 | 是否代位 | 法條依據 | 理由 |
|---|
| 財產保險(火災/海上/陸空) | ✅ 可代位 | 保險法§53 | 避免被保險人雙重得利 |
| 責任保險(含強制車責) | ✅ 可代位 | 保險法§53、強制車責法相關規定 | 財產保險性質 |
| 人壽保險 | ❌ 不可代位 | 保險法§103 | 人身無價,不生不當得利 |
| 健康保險 | ❌ 不可代位 | 保險法§130準用§103 | 人身保險性質 |
| 傷害保險/年金保險 | ❌ 不可代位 | 保險法§135、§135-4準用§103 | 人身保險性質 |
最大陷阱是 B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雖然名稱有「汽車」又賠「人身傷亡」,本質仍是責任保險(財產保險),依強制車責法§42保險人得代位。而「投資型年金」看似投資商品,法律定性仍是人身保險中的年金保險,故無代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