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9 年第 12 題單選題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於何時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A保險人知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
B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保險事故發生時
C保險事故發生時
D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時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保險代位權的發動時點: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才能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保險法第53條,保險人於『給付賠償金額後』,得於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這是代位權的核心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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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代位權的發動時點: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才能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
逐選項分析
A✕
僅知道被保險人有請求權並不足以發動代位權,保險人必須實際履行給付義務後,才有代位的正當性。
B✕ 陷阱
通知保險事故只是理賠程序的開始,此時保險人尚未給付保險金,不能代位。易被誤選的陷阱。
C✕ 陷阱
保險事故發生僅使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但代位權須以實際給付為前提,事故發生時尚未代位。
D✓ 正確
依保險法第53條,保險人於『給付賠償金額後』,得於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這是代位權的核心要件。
保險代位權三要件(保險法§53)
| 要件 | 內容 | 目的 | 注意 |
|---|
| 保險人已給付保險金 | 實際履行賠償 | 避免被保險人雙重獲益 | 未給付不得代位 |
|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有請求權 | 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轉嫁責任給真正加害人 | 限財產保險 |
| 以給付金額為限 | 超過部分仍屬被保險人 | 防止保險人不當得利 | 額度限制 |
考生常誤以為『事故發生』或『通知』時保險人就能代位,實際上代位權以『給付保險金』為發動時點。考選部最愛用這四個時點混淆,記住『先賠錢、才代位』就不會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