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9 年第 26 題單選題
關於健康保險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保險人於訂立保險契約前,得對被保險人施以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要保人負擔
B被保險人於締約後第 3 年故意自殺,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正確答案
C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所訂立之健康保險契約無效
D健康保險之保險人得對因過失傷害被保險人之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B正確答案
健康保險:體檢費由保險人負擔、自殺除外、未滿15歲限制適用於人壽保險而非健康保險、不得代位求償。
為什麼答案是 B
保險法第128條明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健康保險無如人壽保險第109條「2年後自殺仍賠」的除外規定,故意自殺一律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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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健康保險:體檢費由保險人負擔、自殺除外、未滿15歲限制適用於人壽保險而非健康保險、不得代位求償。
健康保險4大禁區:體檢費保險人出、自殺不賠、無代位、15歲限制僅死亡給付。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保險法第126條規定,保險人於訂立契約前,對被保險人得施以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保險人負擔」,而非要保人。這是考選部最愛的偷換主體陷阱。
B✓ 正確
保險法第128條明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健康保險無如人壽保險第109條「2年後自殺仍賠」的除外規定,故意自殺一律不賠。
C✕ 陷阱
保險法第107條「未滿15歲死亡不給付」的限制,僅適用於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不及於健康保險。健康保險主要給付疾病、傷害醫療,與年齡道德風險無關,契約仍屬有效。
D✕
保險法第130條準用第103條規定,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人身保險(包含健康保險)因人格無價,禁止代位求償。
健康保險 vs 人壽保險 重點比較
| 項目 | 健康保險 | 人壽保險 |
|---|
| 體檢費負擔 | 保險人負擔(§126) | 保險人負擔(§105準用) |
| 故意自殺 | 一律不賠(§128) | 2年後仍賠(§109) |
| 未滿15歲限制 | 不適用 | 死亡給付受限(§107) |
| 代位求償 | 禁止(準用§103) | 禁止(§103) |
A選項把「保險人負擔」偷換成「要保人負擔」,是最經典的主體錯置陷阱。C選項則是把人壽保險的15歲限制硬套到健康保險。考生務必記住:健康保險不以死亡為給付要件,故無15歲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