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9 年第 7 題單選題
下列選項中,何者非屬得撤銷之情況?
A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在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後
B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
C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保險業之權利者
D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保險法所享之權利,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保險法中「無效」與「得撤銷」之區別。顯失公平之條款依法為「無效」,而非「得撤銷」。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保險法第54條之1,使要保人等拋棄或限制權利而顯失公平者,該約定「無效」。無效與得撤銷為不同法律概念,故非屬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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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測驗保險法中「無效」與「得撤銷」之區別。顯失公平之條款依法為「無效」,而非「得撤銷」。
看到「顯失公平」直接連動「無效」!無效是自始不生效力,不需要也不能去「撤銷」,秒選D。
逐選項分析
A✕
依保險法第105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屬於得撤銷的情況。
B✕
依保險法第121條,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法定「喪失」受益權。雖非典型撤銷,但相較於D的絕對無效,D為最明確正解。
C✕
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業負責人等所為有害保險業權利之無償行為,保險業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屬於得撤銷的情況。
D✓ 正確
依保險法第54條之1,使要保人等拋棄或限制權利而顯失公平者,該約定「無效」。無效與得撤銷為不同法律概念,故非屬得撤銷。
保險法重要效力狀態辨析
| 效力狀態 | 法條依據 | 情形說明 |
|---|
| 無效 | 保險法第54條之1 | 保險契約條款顯失公平(如限制法定權利) |
| 得撤銷 | 保險法第105條第2項 |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訂立死亡保險之書面同意 |
| 得撤銷 | 保險法相關規定 | 保險業負責人等有害保險業權利之詐害行為 |
| 法定喪失 | 保險法第121條 |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傷害未遂 |
出題者常將「無效」與「得撤銷」混雜測試。D選項的「顯失公平」在法律評價上是「無效」,而非「得撤銷」。無效是自動發生效力否定,得撤銷則需要權利人主動出擊,兩者法律效果與行使方式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