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8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人壽保險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如何處理?
A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B要保人得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C保險人應退還溢繳之保險費正確答案
D保險費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C正確答案
年齡不實導致多繳保費,保險人應退還溢繳部分(保險法第122條第2項)。
為什麼答案是 C
保險法第122條第2項:因年齡不實致所付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保險人應退還溢繳之保險費。答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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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年齡不實導致多繳保費,保險人應退還溢繳部分(保險法第122條第2項)。
口訣:多繳退、少繳補、超齡無效。本題是「多繳」→ 退還溢繳。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契約無效是「被保險人真實年齡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的情形(第122條第1項),不是多繳保費的處理方式。
B✕ 陷阱
補繳或按比例減少保額,是「少繳保費」(年齡以少報多以外情形致短繳)的處理方式(第122條第3項),本題是多繳,方向相反。
C✓ 正確
保險法第122條第2項:因年齡不實致所付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保險人應退還溢繳之保險費。答案明確。
D✕
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應得之人、無人解交國庫,是「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等情形的處理(第121條),與年齡不實無關。
保險法第122條: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三種處理
| 情形 | 處理方式 | 法條 |
|---|
| 真實年齡超過保險人所定年齡限度 | 契約無效,退還所繳保費 | §122 Ⅰ |
| 年齡不實,所付保費多於應付(多繳) | 保險人退還溢繳保費 | §122 Ⅱ |
| 年齡不實,所付保費少於應付(少繳) | 補繳短繳保費,或按比例減少保額 | §122 Ⅲ |
第122條三項規定常被混用。A 是「超齡」的效果,B 是「少繳」的效果,本題問「多繳」。考生若記憶不清,容易把退費(多繳)與減額(少繳)方向搞反,或誤以為所有年齡不實都導致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