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11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破產負責人限制考點:喪失債信限制
下列不得為公證人,或充任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之事由,何者錯誤?
A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 5 年,或調協未履行
B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 5 年
C執業證照經主管機關撤銷尚未滿 5 年
D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或恢復往來後 5 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保險公證人負面資格中,票據拒絕往來恢復後3年內有退票紀錄即不得充任,非5年,故D錯誤。
逐選項解析
A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 5 年,或調協未履行破產負責人限制✕ 錯誤
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5年或調協未履行,屬保險法規定不得充任之事由,敘述正確。
B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 5 年喪失債信限制✕ 錯誤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5年,屬不得充任之消極資格事由,敘述正確。
D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或恢復往來後 5 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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