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12 年第 13 題單選題
火災保險之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者,保險人若欲終止保險契約,應於幾日前通知要保人?
C正確答案
火險部分損失後,保險人終止契約須於15日前通知要保人,此為保險法第82條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保險法第82條第2項規定,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15日前通知要保人,保護要保人有充分時間另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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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火險部分損失後,保險人終止契約須於15日前通知要保人,此為保險法第82條明文規定。
口訣:火險部分損失終止契約→『15日前通知』。記『1-5』這個數字就對了。
逐選項分析
A✕
5日太短,非保險法規定的通知期間,易與其他險種混淆。
B✕ 陷阱
10日是常見陷阱選項,但保險法第82條明定為15日,非10日。
C✓ 正確
正解。保險法第82條第2項規定,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15日前通知要保人,保護要保人有充分時間另覓保障。
保險法第82條:火險部分損失後之契約終止
| 主體 | 權利 | 通知期間 | 效力 |
|---|
| 保險人 | 得終止契約 | 15日前通知要保人 | 終止後未到期保費應返還 |
| 要保人 | 得終止契約 | 無須預先通知 | 終止後未到期保費應返還 |
考生容易把『15日』與保險法其他期間混淆,例如保費催告、解除契約等不同期間。火險部分損失後終止契約的關鍵數字就是『15日前通知』,且僅保險人有通知義務,要保人終止則無須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