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12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保險契約訂立後,倘發生危險增加情事時,保險契約效力如何?
A契約仍有效,但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B契約仍有效,但保險人得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C契約自危險增加之時起無效
D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者,即不得以此為由終止契約,亦不得提議另定保險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費,即喪失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費之權利。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保險法第60條,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費,喪失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費之權利。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費,即喪失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費之權利。
依保險法第60條,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費,視為維持契約之表示,喪失終止契約或另定保費之權利。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保險人得「終止」契約,而非「解除」契約。解除為溯及既往失效,終止為向將來失效。
B✕ 陷阱
要保人不同意另定保費時,契約即為「終止」,而非「解除」。
C✕
危險增加時契約並非當然無效,保險人得選擇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費。
D✓ 正確
依保險法第60條,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費,喪失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費之權利。
關鍵知識表
| concept | description |
|---|
| 危險增加之效果 | 危險增加時,保險人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不同意另定保費者,契約即為終止。 |
| 保險人權利之喪失 | 保險人知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或為其他維持契約之表示者,喪失終止契約或另定保費之權利。 |
選項中常將「終止」與「解除」混用。危險增加的效果是「終止」契約(向將來失效),而非「解除」契約(溯及既往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