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7 年第 34 題單選題考點:惡意不返還考點:複保險無效
下列情形,何者應返還保險費?
A保險契約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已收受之保險費
B於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保險契約無效,保險人於不知情之時期內
C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保險費已交付者正確答案
D保險契約因要保人為不實說明時,足以變更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而解除時,已收受之保險費
C正確答案
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事故滅失致契約終止時,保險人應返還保險費;惡意或違背據實說明義務則不返還。
逐選項解析
A保險契約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已收受之保險費惡意不返還✕ 錯誤
依保險法第51條,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保險人不受契約拘束。因要保人具惡意,保險費無須返還。
B於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保險契約無效,保險人於不知情之時期內複保險無效✕ 易錯陷阱
意圖不當得利之複保險契約無效,雖依第24條不知情時期原則應返還,但選項敘述殘缺且夾帶「除另有約定外」之錯誤要件,非最佳正解。
C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保險費已交付者✓ 正確
D保險契約因要保人為不實說明時,足以變更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而解除時,已收受之保險費✕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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