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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能力測驗(作文、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學緒論)1151單選題

依憲法本文、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意旨,下列關於修憲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修憲機關對於憲法進行修正之行為,雖屬國民主權之具體展現,但其程序及內容仍受有一定之限制
B民國94年修憲後,憲法修正案需經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並有選舉人總數之過半數同意,始為通過
C依憲法本文之規定,憲法修正案係由國民大會或立法院提出後,再交由國民大會議決
D司法院大法官曾經宣告憲法增修條文中政黨得票需達百分之五以上之席次分配門檻規定違憲無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5% 政黨門檻經釋字 721 號宣告合憲,非違憲無效,D 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即本題答案)。司法院釋字第 721 號解釋認為,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2 項的 5% 政黨票門檻,是立法形成自由範圍內的合理設計,與憲法比例代表制及平等原則尚無違背,判定「合憲」而非違憲無效。

考點:修憲界限考點:公民複決門檻考點:憲法本文修憲程序考點:釋字7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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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