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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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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能力測驗(作文、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學緒論)11529單選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新北市板橋區公所為勞動基準法之主管機關
B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因此勞動派遣契約一律違法
C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不包含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D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與第一順位擔保債權按比例受償,未償部分最優先受清償(勞基法第28條)。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對應勞基法第28條: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所擔保債權「同一順位」按比例受償,未獲清償部分享最優先受清償權。

考點:主管機關層級考點:勞動派遣合法性考點:工資定義考點:積欠工資受償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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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