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以往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實務及相關憲法學說,下列關於憲法「基本國策」規定之效力的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雖非規定於「基本國策」章,仍然屬於「基本國策」規定
B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要求國家推行社會保險制度之規定,具有憲法委託之性質
C對於憲法「基本國策」之規定,因涉及資源分配問題,從而立法者應該具有廣泛的自由形成空間,並無義務要去具體實現「基本國策」規定正確答案
D司法院大法官屢將憲法「基本國策」規定納為認定法律是否違憲之審查基準
C正確答案
基本國策並非純政策宣示,立法者仍有實現義務,C 將其完全空洞化故錯誤。
逐選項解析
A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雖非規定於「基本國策」章,仍然屬於「基本國策」規定✕ 錯誤
增修條文第 10 條雖體例上獨立,但內容規範社會、經濟、教育、原住民等事項,實質上即是基本國策的延伸與補充,通說與大法官實務均肯認其屬基本國策規定。
B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要求國家推行社會保險制度之規定,具有憲法委託之性質✕ 錯誤
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5 項要求國家推行全民健保等社會保險,學理上稱為「憲法委託」,即憲法課予立法者具體立法實現的義務,並非單純方針條款。
C對於憲法「基本國策」之規定,因涉及資源分配問題,從而立法者應該具有廣泛的自由形成空間,並無義務要去具體實現「基本國策」規定✓ 正確
D司法院大法官屢將憲法「基本國策」規定納為認定法律是否違憲之審查基準✕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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