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法中檢查人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
B股份有限公司之創立會所選任之董事、監察人如係非由發起人當選,得另選任檢查人調查公司設立事項正確答案
C股東會於查核董事會造具之表冊、監察人之報告,得選任檢查人
D繼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時,該股東臨時會為調查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得選任檢查人
B正確答案
創立會選任之董事、監察人若「由發起人當選」,為避免利益衝突,創立會得另選任檢查人調查,選項B敘述相反。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公司法第146條第2項規定,董事、監察人如係「由發起人當選者」,創立會得另選任檢查人調查設立事項。選項稱「非由發起人當選」為概念顛倒,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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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創立會選任之董事、監察人若「由發起人當選」,為避免利益衝突,創立會得另選任檢查人調查,選項B敘述相反。
看到「非由發起人當選」即知錯誤,因為只有當發起人自己當選董監事時,才需要第三方(檢查人)來調查以避嫌。
逐選項分析
A✕
依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B✓ 正確
依公司法第146條第2項規定,董事、監察人如係「由發起人當選者」,創立會得另選任檢查人調查設立事項。選項稱「非由發起人當選」為概念顛倒,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C✕
依公司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股東會於查核董事會造具之表冊、監察人之報告時,得選任檢查人。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D✕
依公司法第173條第3項規定,股東臨時會為調查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得選任檢查人。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公司法中「檢查人」選任時機與條件
| 選任主體 | 法源依據 | 發動條件/時機 | 調查目的 |
|---|
| 法院 | 公司法第245條 | 繼續6個月以上、持股1%以上股東聲請 | 檢查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等 |
| 創立會 | 公司法第146條 | 董事、監察人由「發起人」當選時 | 調查公司設立事項(避免球員兼裁判) |
| 股東會 | 公司法第184條 | 查核董事會表冊、監察人報告時 | 協助股東會進行財務查核 |
| 股東臨時會 | 公司法第173條第3項 | 少數股東依法召集之股東臨時會 | 調查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 |
選項B將法條的「由發起人當選」竄改為「非由發起人當選」。法規設計檢查人的目的是為了「避嫌」,若董監事就是發起人,有球員兼裁判之虞,才需要另選檢查人;若董監事非發起人,本身已有監督作用,則無強制另選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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