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2 年第 6 題單選題
張三於112年1月5日在縣政府大廳內對前來洽公民眾兜售物品,不聽禁止,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6條規定:「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而被警察機關處分新臺幣一千元罰鍰確定,但迄未執行;又於112年3月25日前來兜售物品,亦不聽禁止,縣府人員只好再報警處理。請問:對於後一行為,警察機關應如何處罰?
A依該法第26條之「再犯」規定加重處罰
B依該法第24條第1項但書規定,以一行為論,並加重處罰
C依該法第86條規定,處罰鍰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D依該法第86條規定處罰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社維法第26條「再犯」須以前案已執行完畢為前提,本題前案尚未執行,故後行為單獨依第86條處罰即可。
為什麼答案是 D
後行為為獨立違序行為,因前案未執行完畢不構成再犯加重,故僅依第86條原規定處罰鍰或申誡即可。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維法第26條「再犯」須以前案已執行完畢為前提,本題前案尚未執行,故後行為單獨依第86條處罰即可。
看到「前案未執行」就排除再犯加重,回歸原條文處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第26條再犯加重須前次處分「執行完畢」後一定期間內再犯。本題前案罰鍰確定但未執行,不符再犯要件。
B✕ 陷阱
第24條第1項但書是「一行為違反數規定」的想像競合,本題是「兩個獨立行為」(1月、3月各一次),非一行為。
C✕
第86條法定效果僅為「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並無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之處分,選項自行加料。
D✓ 正確
後行為為獨立違序行為,因前案未執行完畢不構成再犯加重,故僅依第86條原規定處罰鍰或申誡即可。
社維法再犯加重 vs. 獨立處罰
| 情形 | 前案狀態 | 後行為處理 | 法條依據 |
|---|
| 再犯加重 | 處分執行完畢後一定期間內再犯 | 加重處罰 | 第26條 |
| 獨立處罰 | 前案未執行完畢 | 依本條原規定處罰 | 原違反條文 |
| 一行為論 | 同一行為違反數規定 | 從重處斷 | 第24條第1項但書 |
「再犯」在社維法有嚴格定義——必須前案執行完畢。題目刻意加「迄未執行」就是提示不符再犯要件。考生若只看到「又違反一次」就選A加重,就中陷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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