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2 年第 24 題單選題
公務員甲的配偶參加公職選舉,甲的下列行為,何者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定?
A擔任其競選辦事處總幹事
B為其站台助講,遊行拜票正確答案
C對來辦公室洽公民眾請託拜票,交付競選海報傳單
D在大眾傳播媒體上具銜具名為其宣傳推薦
B正確答案
公務員配偶參選時,公務員僅可為其「站台、遊行或拜票」,但仍不得兼任競選職務、具名廣告或在辦公處所拜票。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1項第6款但書,公務人員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若候選人為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則為例外允許,不違反規定。
考點:兼任競選職務禁止考點:親屬站台拜票例外考點:辦公處所政治活動禁止考點:具銜具名廣告禁止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