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2 年第 23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處分之附款,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裁量處分得為附款。羈束處分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
B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C保留行政處分之撤銷權是行政程序法5種附款類型之一正確答案
D行政處分之附款,原則上不排除以締結行政契約之方式代替之
C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93條列舉5種附款:期限、條件、負擔、保留廢止權、保留負擔。C 誤植為「撤銷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列舉5種附款為:期限、條件、負擔、『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是「廢止權」不是「撤銷權」,名詞偷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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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程序法第93條列舉5種附款:期限、條件、負擔、保留廢止權、保留負擔。C 誤植為「撤銷權」。
背口訣:期、條、負、廢、保負擔。注意是『廢止權』不是『撤銷權』!
逐選項分析
A✕
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規定,裁量處分得為附款;羈束處分則須法律明文或為確保法定要件履行始得附款。敘述正確。
B✕
行政程序法第94條明定: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不當聯結禁止)。敘述正確。
C✓ 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列舉5種附款為:期限、條件、負擔、『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是「廢止權」不是「撤銷權」,名詞偷換!
D✕
附款與行政契約具有功能替代性,實務與學理均肯認原則上得以締結行政契約方式代替附款,惟仍須符合契約合法要件。敘述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93條 5 種附款
| 類型 | 內容 | 白話說明 |
|---|
| 期限 | 時間到生效或失效 | ○年○月前有效 |
| 條件 | 將來不確定事實 | 若通過檢驗始生效 |
| 負擔 | 課予相對人作為/不作為義務 | 須設置安全設備 |
| 保留廢止權 | 保留日後廢止之權 | ⚠ 不是撤銷權 |
| 保留負擔事後附加變更 | 日後可加新負擔或改負擔 | 保留調整空間 |
題目把「保留廢止權」偷換成「保留撤銷權」。撤銷與廢止在行政法是兩個不同制度:撤銷針對違法處分、廢止針對合法處分。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僅規定「保留廢止權」可作為附款,考選部最愛考這個字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