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3 年第 5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
A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
B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C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D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採列舉,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為準用對象,故選D。
為什麼答案是 D
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為行政中立法明定之準用對象,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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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採列舉,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為準用對象,故選D。
記準用對象關鍵字:「聘用、僱用」「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研究人員」才準用;單純未兼行政職的教師、研究人員不準用。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屬「適用」對象之列舉項目,而非本題所問之「準用」對象,層級擺錯。
B✕ 陷阱
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才是準用對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並非準用對象,屬偷換條件。
C✕ 陷阱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才準用;『未兼任』者不在準用之列,同樣偷換要件。
D✓ 正確
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為行政中立法明定之準用對象,故為正解。
行政中立法 適用 vs 準用 對象速記
| 類別 | 代表對象 |
|---|
| 本法適用(公務人員) | 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
| 準用-校長類 | 各級公立學校校長(含警大、警專校長)、教育人員兼任行政職務者 |
| 準用-兼行政職 | 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
| 準用-聘僱類 | 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本題D) |
| 不準用 | 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研究人員 |
本題問「準用」對象,A項警大、警專校長雖受規範,但屬性質歸類常被誤判;B、C則在「兼任/未兼任行政職務」上動手腳——只有兼任行政職務者才準用,未兼任者排除在外。須同時辨明『適用vs準用』與『兼任vs未兼任』兩道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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