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 113 年 · 第 24 題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113 年 第 24 題 單選題
警察機關為維護治安、調查犯罪嫌疑等目的,得建置車牌辨識功能之監視錄影系統。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蒐集目的尚未消失,警察毋庸主動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正確答案
B 蒐集目的之期限尚未屆滿,警察機關應依當事人請求而刪除該個人資料
C 蒐集目的之期限尚未屆滿,警察機關應依當事人之律師要求而停止利用該個人資料
D 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保存之必要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 2 年內銷毀之
A 正確答案
正確答案是 A;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關於車牌辨識系統資料保存與銷毀規定,蒐集目的尚未消失前,警察無須主動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關於公路監視、車牌辨識系統蒐集資料之規範,蒐集之資料除供調查犯罪嫌疑、查緝違法行為、維護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等法定目的使用外,在蒐集目的尚未消失前,警察機關並無當然主動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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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 重點 正確答案是 A;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關於車牌辨識系統資料保存與銷毀規定,蒐集目的尚未消失前,警察無須主動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先抓兩個關鍵:第一,車牌辨識資料屬依法得蒐集之個人資料;第二,當事人的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請求,並非只要提出就一定成立。若蒐集目的尚未消失、保存期限未屆滿,且仍有依法利用必要,警察機關原則上得繼續保存與利用,因此 A 正確。反之,B、C把當事人或律師的請求效果講成當然發生,過度擴張。D把保存年限說成 2 年,與現行規定不符。
逐選項分析 A ✓ 正確
正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關於公路監視、車牌辨識系統蒐集資料之規範,蒐集之資料除供調查犯罪嫌疑、查緝違法行為、維護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等法定目的使用外,在蒐集目的尚未消失前,警察機關並無當然主動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之義務。
B ✕
錯誤。蒐集目的之期限尚未屆滿,不代表當事人一請求,警察機關就必須刪除。若該資料仍在法定蒐集目的範圍內,且保存仍有必要,機關得繼續保有,不負當然刪除義務。
C ✕
錯誤。律師僅為代理或協助主張權利者,並不因律師提出要求,就當然使警察機關必須停止利用資料。是否停止處理或利用,仍須看法定要件是否具備,尤其要看蒐集目的是否已消失、期限是否已屆滿,及是否仍有依法保存利用必要。
D ✕
錯誤。選項所稱『資料製作完成時起 2 年內銷毀』不是現行規定。現行法對此類資料的最長保存期間並非 2 年,因此此項與現行法不符。
知識整理 重點 1. 車牌辨識監視系統所取得之車牌與相關影像,屬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所得資料,涉及個人資料保護。\n2. 當事人對個人資料雖有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等權利,但不是無條件、立即、當然成立。\n3. 若資料仍在法定蒐集目的內,且保存或利用仍有必要,警察機關得拒絕刪除或停止利用。\n4. 本題判斷核心在『蒐集目的是否已消失』與『法定保存期間是否屆滿』,不是單純看當事人是否提出請求。\n5. 關於車牌辨識等監視資料,法律另設最長保存年限;若有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之必要,得例外保存。
不要把舊制的保存年限直接套入現行法。遇到監視錄影資料保存期限,應依命題時點與現行警察職權行使法分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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