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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10 年第 15 題單選題考點:漏計應繼分考點:未先扣除分配請求權

甲喪妻,有丙、丁二子。經人介紹與乙女結婚。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1200 萬元。妻乙對甲有 300 萬元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遺產分割時,妻乙可獲得多少金額之財產?

A300 萬元
B400 萬元
C600 萬元正確答案
D90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妻乙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300萬元,剩餘900萬元遺產由乙與丙、丁三人平均繼承,乙共獲600萬元。

逐選項解析

A300 萬元漏計應繼分✕ 錯誤
僅計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300萬元,未計入乙身為配偶之應繼分,故金額不足。
B400 萬元未先扣除分配請求權✕ 錯誤
可能誤將遺產1200萬元直接由三人平分得400萬元,未先扣除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300萬元。
C600 萬元✓ 正確
D900 萬元✕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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