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10 年第 10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權利質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以可讓與之債權為標的之質權,其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B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之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
C質權以記名股票為標的者,依背書方法及交付證券於質權人者,即生設定質權之效力,無須於背書處記載表示設質或其他同義文字
D有價證券質權人喪失其證券之占有,於 1 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其權利質權消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官方答案為D。民法第901條規定權利質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準用動產質權;第898條明定質權人喪失質物占有後,須「二年內」未請求返還,動產質權才消滅。D將期間寫成1年,故錯誤。

逐選項解析

A以可讓與之債權為標的之質權,其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錯誤
依本題官方答案,A不是錯誤選項。附件中民法第902條僅可確認:權利質權設定除本節規定外,應依關於其權利讓與之規定為之;本附件所載條文未直接列出A所稱書面要件的具體規範,因此不以未附條號補充其依據。
B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之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 錯誤
依本題官方答案,B不是錯誤選項。附件所列法規未直接載明本選項所述出質人非經同意不得使標的權利消滅的具體條文,故不援引附件外條號或以未附法源補述。
C質權以記名股票為標的者,依背書方法及交付證券於質權人者,即生設定質權之效力,無須於背書處記載表示設質或其他同義文字✕ 錯誤
D有價證券質權人喪失其證券之占有,於 1 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其權利質權消滅✓ 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接著練習整份考卷查看 110 年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11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110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與解答

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