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10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登記對抗效力考點:契約效力判斷
經許可設立之社團法人 A,原任董事甲經改選後由乙取代,在變更董事登記前,甲仍以董事身分代表 A 與第三人丙訂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對丙主張買賣契約無效
B買賣契約為得撤銷
C丙得請求 A 履行買賣契約正確答案
D甲應自己履行買賣契約
C正確答案
法人董事變更未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故甲代表A與丙訂立之買賣契約對A有效,丙得請求A履行。
逐選項解析
A乙得對丙主張買賣契約無效登記對抗效力✕ 錯誤
依民法第31條,法人董事變更未為變更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乙雖已繼任董事,但因未辦理變更登記,不得對丙主張甲無代表權而使契約無效。
B買賣契約為得撤銷契約效力判斷✕ 錯誤
甲以董事身分代表A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因未變更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該契約對A發生效力,並非得撤銷之法律行為,而屬有效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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