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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112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扣還與應繼分考點:應繼遺產計算

甲已喪偶,有子女乙、丙、丁三人,丙曾向甲借款新臺幣(下同)60萬元,於甲死亡前,尚未償還。甲死亡時,留有財產150萬元。遺產分割時,丙可再分得若干遺產?

A10萬元正確答案
B20萬元
C30萬元
D40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丙對甲負有60萬元債務,依民法第1172條應自應繼分扣還,計算後丙可再分得10萬元。

逐選項解析

A10萬元扣還與應繼分✓ 正確
應繼遺產為150萬+60萬=210萬,三人平均應繼分各70萬;丙負有60萬債務,依民法第1172條由應繼分扣還,70萬-60萬=10萬,故丙可再分得10萬元。
B20萬元應繼遺產計算✕ 錯誤
20萬元係誤以遺產150萬直接除以三人得50萬,再誤扣30萬所得之錯誤結果,未正確加計債務為應繼遺產。
C30萬元✕ 易錯陷阱
D40萬元✕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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