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始送達之裁判,下列何者為人民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之標的?
A裁判引用之先前案例
B裁判引用之最高法院民刑事庭庭長會議決議
C裁判引用之最高法院判例
D高等法院確定判決所持之法律見解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憲訴法新制(111.1.4施行)導入裁判憲法審查:人民可針對「確定終局裁判本身所持之法律見解」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逐選項解析
A裁判引用之先前案例✕ 易錯陷阱
裁判引用之先前案例只是法院說理參考素材,不具拘束力,更非憲訴法第59條所定聲請標的。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的對象是自己案件中不利的確定終局裁判本身,或該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
B裁判引用之最高法院民刑事庭庭長會議決議✕ 易錯陷阱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庭長會議決議在舊制下曾爭議能否視為「命令」而聲請釋憲,但憲訴法施行後此類決議已不再具有實質拘束力(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已廢除判例、決議制度),且新制聲請標的是裁判本身,不是裁判所引用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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